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珠三角城际
轨道站场周边TOD规划研究及控制性详细
规划(张槎站)01-02-02A、02-02-01A、02-02-02A管理单元内部分地块
规划调整的通知
禅城区人民政府:
《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周边TOD规划研究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张槎站)》01-02-02A、02-02-01A、02-02-02A管理单元内部分地块规划调整已按法定程序完成相关审批手续,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按照以上规划成果认真抓好规划控制管理工作,科学指导该片区规划建设。
二、规划应加强城市设计的指引,提升整体环境。
三、开发建设要与周边地区做好衔接,体现区域协调的理念,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如需调整规划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四、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