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5日,佛山市安全监管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就《佛山市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市民可以通过信件、电话、邮箱等方式反映意见。截至9月20日期间,共收到4个单位反映的意见。对反馈意见的采纳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不采纳的原因 |
1 |
建议删除参保方式中“保险公司采取不记名+10%的浮动比例方式,鼓励企业足额诚信投保。” |
采纳,已作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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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议将不记名投保修改为“保险公司按照记名方式承保,可扩展自动承保新员工条款,提供15-30天的申报期供企业申报员工变更。” |
部分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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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议投保方式修改为:“企业应按员工名册全员投保。投保时企业提供在职员工名册,投保后入职人员以不记名方式自动承保,人员更替变动在10%的人数浮动范围内不需向保险公司办理人员变更手续。当企业在保险期限内的实际雇佣人数变动增加超过投保时所占报人数的10%,投保人应向保险公司办理人数增加申报手续,并按短期费率规章缴增纳相应保费” |
不予采纳。 |
投保方式需跟赔偿责任配套,由于目前保险条款尚未明确,且其他单位对不记名投保方式持反对意见,因此在本意见中对相关表述予以删除。 |
4 |
建议将单位内的所有从业人员(含实习生)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生产经营工作的,劳务派遣单位应与用人单位协调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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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采纳。 |
由于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不同,岗位分配存在较大差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主要保障的是工作场所的人员,企业员工除工作场所人员外,还包括外派、驻点、销售等人员,应结合实际来确定。 |
5 |
建议将“谁展业、谁服务、谁理赔”修改为“根据各区实际情况调整”。 |
不予采纳 |
当前由主承保一家展业服务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为了提高各承保机构积极性,保障市场有序、均衡、良性竞争,综合考虑5区不同模式和多家保险机构的意见,保留“谁展业、谁服务、谁理赔”的意见。 |
6 |
建议对“基本险保障范围”进行修改,增加急性职业中毒,第三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医疗。应急救援等相关费用。 |
采纳,已作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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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议在统一保险费率时增加“人员规模 ”、“地理位置 ”、“周边环境 ”等保费调整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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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已作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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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议设定几种保险产品方案给各地结合实际进行选择。 |
不予采纳。 |
统一保险方案的目的就是为了弥补各区保险方案的不足,打破区域壁垒,在全市营造公正有序的安责险市场环境。而且本意见已经综合考虑了各区方案整合的问题。对保险方案的选择权在于企业,不在各区政府。 |
9 |
建议将附加险取消,改为提供配套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补充方案。在安责险的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的需求,保险公司应积极开发、设计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配套、互相融合补充的商业性保险产品,健全参保企业的风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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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已作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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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议“统一第三方保险顾问机构工作标准和服务标准,由市依照法定程序选聘不少于2 家保险经纪公司作为保险顾问机构,形成保险经纪公司适度竞争机制,并明确对第三方保险顾问机构的监督主体和监督职责。” |
不予采纳 |
《意见》已经对第三方机构的工作职责做了规定,具体工作标准和服务标准应另行明确;从第三方顾问机构的统计统筹、信息平台搭建等职责来看,不适宜选择多家主体;本意见“ 19.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已经明确了对第三方保险顾问机构监督的相关内容。 |
11 |
建议将“第三方保险顾问机构要统筹组织好全市范围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宣传和推广,统一编制服务手册、宣传资料、指导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调整为由第三方保险顾问机构统筹全市宣传框架,其他宣传内容和形式结合各区实际具体实行。 |
采纳,已作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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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议在实施意见中明确第三方保险顾问机构的收费标准。 |
不予采纳。 |
在招标使予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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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实施意见中细化保险行业协会与第三方顾问机构的分工。 |
不予采纳。 |
《意见》已经对两方职责予以明确,细化配套制度另行制定。 |